【介紹】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國領先的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其前身中國建設銀行成立于1954年10月。銀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939)。于2016年末,銀行市值約為1,926.26億美元,居全球上市銀行第五位。集團在英國《銀行家》雜志按照一級資本排序的2016年全球銀行1000強榜單中,位列第二。
銀行設有14,985個分支機構,擁有362,482位員工,服務于億萬個人和公司客戶,與中國經濟戰略性行業的主導企業和大量高端客戶保持密切合作關系。銀行在29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商業銀行類分支機構及子公司,共擁有境外各級機構251家;擁有基金、租賃、信托、人壽、財險、投行、期貨、養老金等多個行業的子公司。
【成立時間】
1954年10月
【融資貸款政策】
一、出口信貸
(一)產品名稱:出口信貸(Export Credit)
(二)產品描述:
出口信貸指國家為支持本國產品出口,加強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通過官方金融機構采取直接融通資金或通過提供保險/利息補貼等方式鼓勵本國金融機構對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或進口商銀行提供信貸支持的中長期政策性融資業務。當前,我國出口信貸業務的官方金融機構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政策性支持方式一般是提供出口信用擔保或保險。
(三)詳細內容
業務種類
建設銀行出口信貸的主要方式為出口買方信貸、出口賣方信貸以及出口信貸再融資。
出口買方信貸是指在大型機器設備或成套設備貿易中,銀行向國外進口商或國外進口商銀行提供的用于購買上述設備的出口信貸支持。
出口賣方信貸是指在大型機器設備與成套設備交易中,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收款方式出售設備,銀行向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信貸支持。
出口信貸再融資指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信保公司)提供政策性保險前提下,由建設銀行為出口企業及對外工程承包企業提供的中長期(一年以上)應收賬款權益轉讓業務。
申請條件
申請出口買方信貸需符合以下條件:
貿易合同的金額不低于400萬美元;
進口商以現匯即期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5%,船舶在交船前不低于合同金額的20%;
貿易合同必須符合進出口雙方國家和政府的有關法律規定,獲得雙方政府的批準,取得進口國外匯管理部門同意匯出全部貸款本息及費用的文件(適用于外匯管制國家);
貿易合同須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出口信用保險。
申請出口賣方信貸需符合以下條件:
客戶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良好,有獨立的資產處置權,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并在建設銀行開立賬戶;
出口項目經濟效益良好,換匯成本合理,各項配套條件落實;
客戶必須提供經建設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
貿易合同的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
進口商以現匯即期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5%,船舶在交船前不低于合同金額的20%;
貿易合同必須符合進出口雙方國家和政府的有關法律規定,獲得雙方政府的批準;
須獲得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
申請出口信貸再融資需符合以下條件:
商務背景真實、合法;
出口商是在我國注冊的具有出口經營權(外貿權)且財務狀況良好的法人。對于大型工程承包項目,出口商應該具備相關業務資質(外經權)和項目經驗;
進口商和擔保人的資信在建設銀行可接受范圍內;
已由信保公司出具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和保險單明細表;
在建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無逾期等不良記錄,未被列入稅務、海關、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的通報的違規行為名單。
(四)幣種和期限
幣種包括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船舶融資一般不超過15年,且不得超過出口信用保險期限。
(五)利率
外匯貸款按照總行規定的同期現匯貸款利率執行,人民幣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六)客戶流程
出口買方信貸
申請:在對外投標及簽訂貿易合同前,客戶應向銀行提供各種相關資料。(一)出口信貸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資信狀況及與建設銀行合作情況,項目概況和項目經濟效益分析,貸款用途,還款來源以及擔保情況,進口商及其銀行的簡介及資信狀況;(二)主要商務條件;(三)國家主管部門對出口項目的批準文件;(四)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出具的興趣函、支持函或意向函;(五)中國建設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建設銀行受理、核準及審批。
簽訂協議:銀行調查審批后認為可行的,銀行對外簽約部門負責與有關方面簽訂貸款協議及相關協議。一般包括貸款協議、出口信貸保險協議、銀團內部協議及銀行與客戶間的協議。
報批:貸款協議簽訂后,應報國家外管局批準(貸款協議的所有前提條件滿足后,銀行通知客戶及出口商貸款協議生效,商務合同在貸款協議生效之后生效。原則上,貸款協議須在利息補償協議、銀團內部協議簽訂和信用保險協議簽訂后才能生效,而信用保險協議生效是貸款提取的首要前提條件)。
銀行發放貸款:與一般貸款不同,買方信貸應先有境外要求提款,再對出口商劃款(如為銀團貸款,還須通知參加行),而且一般是分次貸款。
具體程序為:出口商交單-經辦行送單-國外借款銀行審單、轉單-進口商承付-國外借款銀行發提款指令-經辦行劃款。
還款:在提款結束后,客戶應根據銀行提供的付息、還款計劃表償還銀行本金、利息或(及)利息補償。
出口賣方信貸
申請:在對外投標及簽訂貿易合同前,出口商向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交《出口賣方信貸申請書》。客戶應向銀行提供各種相關資料。主要有: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貸款證卡;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師事務所核準的前三個年度及上個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業,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和近期報表);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業董事會(股東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擔保人相關材料;出口項目概況和經濟效益分析;用款還款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家有權部門的批復;出口合同的草本及必要的進口批準文件;出口信用保險意向書;國外銀行的付款擔保函或其他付款保證文件;建設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建設銀行受理、核準及審批。
簽訂協議:銀行調查審批后認為可行的,出口商與銀行談判、簽訂貸款協議及相關協議。
落實擔保手續:合同簽訂完畢后企業需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辦理有關擔保登記、公證或抵押物保險、質物交存銀行等手續。
銀行發放貸款:銀行按貸款協議的規定逐筆發放貸款。
還款:出口商應按貸款協議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客戶借人民幣還人民幣,借外匯須以同種貨幣歸還。
出口信貸再融資
申請:出口商向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主要有客戶需向建設銀行提供以下材料:(一)體現中長期應收款債權的全套票據及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書面文件;(二)商務合同及合同規定的全套出口單據;(三)原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單及保險明細表;(四)中國建設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設銀行受理、核準及審批。
簽訂協議:銀行審批后認為可行的,出口商與銀行談判、簽訂《出口信用保險項下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協議》及相關協議。
落實出口信貸再融資資金發放的前提條件:(一)出口商已經履行商務合同的主要義務,并承諾繼續履行商務合同項下的其他任何義務;(二)建設銀行收到完工驗收或交貨證明;(三)如有銀行提供出口賣方信貸,上述貸款銀行允許客戶提前還款。
融資發放及還款。
二、對外借款擔保
(一)產品名稱:對外借款擔保(Guarantee against overseas borrowing)
(二)產品描述:
當國內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直接向海外舉借中長期外債時,國外貸款人通常要求國內銀行提供擔保。建設銀行可以為企業提供這種擔保,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順利融資。
(三)詳細內容:
特點及優勢
建設銀行憑借自身強大的實力及卓著的信譽,為企業從海外直接融資提供擔保。
(四)幣種和期限
外幣,通常為中長期。
(五)服務渠道及網絡
建設銀行總行。
(六)客戶流程
1.項目獲國家計委等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2.客戶向銀行提交擔保委托書。
3.銀行評估批準項目。
4.與銀行簽署反擔保協議。
【合作進展】
自2013年中國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以來,中國建設銀行高度重視并積極響應,不斷加快海外機構布局拓展、多功能牌照獲取、產品創新優化、國際專業人才培養的進程,多維度、成體系的構建全球金融服務網絡,以“綜合化、多功能、集約化、創新型、智慧型”理念服務“一帶一路”戰略。
建行自2015年以來,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累計為俄羅斯、巴基斯坦、新加坡、阿聯酋、越南、沙特、馬來西亞等18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50個海外重大項目提供了金融支持,建行簽約金額約合98億美元。其中,涉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重大項目有25個,投資金額約合470億美元,建行簽約金額為65億美元。累計儲備重大項目200多個,融資需求約合1100億美元,涉及40個國家和地區,半數以上項目集中在鐵路、公路、航運、能源、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從服務對象來看,涉及中央企業、地方國企、民營企業、外資當地企業等多類型客戶群體;從服務領域來看,涉及企業投資并購、工程施工、境外發債、境外上市、設備出口等主要跨境經營活動;從服務產品來看,涉及出口信貸、跨境并購、項目融資、國際債券、國際銀團、金融租賃等多元化結構性融資產品。
截至2017年07月,建行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累計儲備了180多個“走出去”重大項目,融資需求約合900億美元,涉及40個國家和地區,半數以上項目集中在鐵路、公路、航運、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2017年5月,中國石化沙特公司高級股東貸款置換項目簽約儀式在香港舉行,該項目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資設立,是沙特境內金額最大的企業銀團貸款,也是中沙兩國在能源合作領域的重大項目之一,中國建設銀行承貸3.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