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中國農業銀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農業銀行相繼經歷了國家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等不同發展階段。2009年1月,中國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主要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提供商之一,致力于建設經營特色明顯、服務高效便捷、功能齊全協同、價值創造能力突出的國際一流商業銀行集團。中國農業銀行憑借全面的業務組合、龐大的分銷網絡和領先的技術平臺,向廣大客戶提供各種公司銀行和零售銀行產品和服務,同時開展金融市場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業務范圍還涵蓋投資銀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賃、人壽保險等領域。截至2016年末,中國農業銀行總資產195,700.61億元,發放貸款和墊款97,196.39億元,吸收存款150,380.01億元,資本充足率13.04%,全年實現凈利潤1,840.60億元。
截至2016年末,中國農業銀行境內分支機構共計23,682個,包括總行本部、總行營業部、3個總行專營機構,37個一級(直屬)分行,365個二級分行(含省區分行營業部),3,506個一級支行(含直轄市、直屬分行營業部,二級分行營業部)、19,714個基層營業機構以及55個其他機構。境外分支機構包括10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處。中國農業銀行擁有14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內9家,境外5家。
2014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連續三年將中國農業銀行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2016年,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排名中,中國農業銀行位列第29位;在英國《銀行家》雜志全球銀行1,000強排名中,以一級資本計,中國農業銀行位列第5位。中國農業銀行標準普爾發行人信用評級為A/A-1,惠譽長/短期發行人違約評級為A/F1。
【成立時間】
1951年
【融資貸款政策】
一、減免保證金開證
減免保證金開證是銀行應客戶申請,減收或免收保證金開出信用證的一種融資業務。
二、打包貸款
打包放款是客戶在提供貨運單據之前,憑供貨合同和國外銀行開來的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向我行申請的短期貸款。
三、出口票據貼現
出口票據貼現指遠期信用證項下匯票經開證銀行承兌、跟單托收項下匯票由銀行加具保付簽字后,在到期日前,由我行從票面金額中扣減貼現利息及有關手續費用后,將余款支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方式。
四、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是出口商將全套出口單據交其往來銀行或指定銀行,由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押匯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付給出口商的一種短期融資方式。
五、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指我行收到客戶在進口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或匯款項下提供的相關單據后,向客戶提供的用于支付該進口信用證、進口代收或匯款項下金額的短期資金融通。
六、提單背書
提單背書是指農業銀行根據貴公司申請開立的信用證項下的部分正本海運提單直寄貴公司、且海運提單的抬頭為農業銀行時,在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未到農業銀行而貨物已到達港口的情況下,貴公司為及時提貨,可將已收到的部分正本海運提單提交農業銀行,由農業銀行進行背書轉讓。
七、福費廷
福費廷也稱“包買票據”,是指農業銀行無追索權地買入貴公司因真實貿易背景而產生的經開證行承兌的遠期匯票或承諾付款的應收賬款的業務。
八、假遠期信用證
假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出遠期信用證,同時在信用證條款中承諾單證相符情況下即期付款,開證申請人到期償付開證行的信用證。
九、保付加簽
保付加簽業務是指在以D/A或T/T方式結算的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對進口商的信譽難以確定,要求第三方(一般是銀行)對進口商的資信和清償能力進行擔保,擔保銀行在已承兌的匯票上加注“Per Aval”字樣,并簽注擔保銀行名字,從而構成擔保銀行不可撤銷的銀行擔保。
十、國際貿易訂單融資
訂單融資是指在以匯款、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國際貿易中,出口企業憑出口合同/訂單,向農行申請用于出口貨物備料、生產和裝運等履約活動的短期融資。
十一、國際保理
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賒銷承兌交單等信用方式向進口商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時,由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業咨詢調查、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控制及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
十二、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是指出口商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險,發運貨物后,將相關單據提交銀行或將應收賬款權益轉讓給銀行,并將保險賠款權益轉讓銀行以后,由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從融資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種短期融資方式。
十三、出口單據質押貸款
出口單據質押貸款是指以匯款方式結算的出口企業憑商業單據和運輸單據向銀行質押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融資方式。
十四、出口商業發票融資
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是指貴公司在采用匯款結算方式下向進口商賒銷貨物或服務時,按照合同規定出運貨物或提供服務后,將出口商業發票項下應收賬款債權轉讓與農業銀行,農業銀行按照發票面值的一定比例向貴公司提供的短期貿易融資。
十五、出口買方信貸
出口買方信貸是指出口方銀行在出口國政府或該政府主辦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支持下,為擴大出口而向外國進口商或進口方銀行提供的一種貸款。
十六、收付通
收付通是指貴公司憑其出口業務中代理行已承兌信用證項下遠期匯票/付款承諾,或已保付加簽的跟單托收項下遠期匯票,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進口押匯、進口代付、對外保函、保付加簽等貿易融資業務,在足額或部分覆蓋上述業務風險時,可等額抵扣上述貿易融資業務應提供的擔保或應繳納的保證金。
十七、貿易項下風險參與
貿易項下風險參與是指信用證項下議付行/保兌行、福費廷包買商以及保函項下受益銀行為降低自己所承擔的風險,邀請一家或幾家銀行共同承擔開證行/承兌行或反擔保行/擔保銀行資金或信用風險的業務。
十八、進口項下保付加簽
進口項下保付加簽是指以D/A或T/T方式結算的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對貴公司的信譽難以確定,要求農業銀行對貴公司的資信和清償能力進行擔保,農業銀行在已承兌的匯票上加注“PERAVAL”字樣,并簽注銀行名字,從而構成農業銀行不可撤銷的銀行擔保。
【使用規則】
中國農業銀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
為了加強和規范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工作的管理,總行對《中國農業銀行使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的若干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中國農業銀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總行國際業務部。
附:中國農業銀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工作的管理,根據中國政府和中國農業銀行與世界銀行簽訂的有關協議以及《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信貸采購指南》,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確保貸款項目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節省投資,提高效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其他貸款項目可參照辦理。
第二章 采購的原則
第四條 項目采購應遵循經濟、有效的原則,節約資金并提高效率。
第五條 項目采購應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為所有合格的投標人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第六條 項目采購應程序公開,采用合理的評標方法,杜絕采購中的營私舞弊現象。
第七條 項目采購應盡可能購買成套設備。如果沒有成套設備,可按單件或組合購買。
第三章 采購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八條 采購范圍
凡使用世界銀行貸款從國內外采購的設備、原材料、技術與服務,以及項目的土建工程等,都屬于項目采購范圍。
第九條 采購方式
項目采購的方式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ICB)、有限國際招標(LIB)、國內競爭性招標(NCB)、詢價采購、直接采購和自營工程。
國際競爭性招標指公開刊登采購廣告,在國際范圍內邀請投標人進行競爭性投標的采購方式。
有限國際招標是指不公開刊登廣告,而是通過直接邀請所進行的國際競爭性招標。有限國際招標至少要邀請代表行業先進水平的3個國家的4家合格廠商進行投標,以保證價格具有競爭性。
國內競爭性招標指在國內刊登廣告和按國內程序進行的競爭性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同時應遵循財政部頒布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國內競爭性招標采購指南》。
詢價采購指無需正式的招標文件,而對國內外至少3家合格廠商的報價進行比較的采購方式。
第十條 招標采購的程序
(1)編制標書;(2)發布招標廣告;(3)對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4)發售標書;(5)投標;(6)開標;(7)評標并將評標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8)授標;(9)簽訂合同。
第四章 采購的管理
第十一條 采購的限額管理
凡超過500萬美元(含500萬)的設備采購,必須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方式;凡在10萬美元至500萬美元之間的設備采購,必須采用有限國際招標方式;凡在1萬美元至10萬美元之間的設備采購,必須采用國內競爭性招標方式;凡金額低于1萬美元的設備采購,可采用詢價方式。
凡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土建工程,必須采用國內競爭性招標,特大型土建工程應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
第十二條 采購的審批與管理
農業銀行對項目采購實行總行和分行兩級審批、管理。由總行審批的項目,其采購原則上由總行審批和管理,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項目采購,經總行審查后報世界銀行審批。審批的內容是:(1)標書;(2)評標報告。其他項目的采購由省分行負責審批和統一管理,并在向總行申請償付貸款前將項目采購情況報總行備案。
第十三條 招標公司的選擇
項目采購的招標業務,必須委托農業銀行認可的、具備國際或國內招標資格的專業招標公司辦理。
第十四條 采購的審批
凡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項目采購,經總行審查后報世界銀行審批。審批的內容是:(1)評書;(2)評標報告。
第十五條 采購的監督管理
在項目的準備階段,農業銀行應要求對項目單位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編制項目的采購計劃,并對采購計劃進行審查。
農業銀行項目管理人員應參與招標采購的全過程,包括開標、評標及對評標報告進行審查。
在項目投標過程中,農業銀行應要求對項目采購的開標、評標、定標過程進行公證,如有必要,由農業銀行指定仲裁機構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進行仲裁。
項目采購的國際結算業務,必須通過農業銀行國際業務部辦理。
農業銀行項目管理人員應對招標采購進行事后的跟蹤和監測,有關采購的文件、資料和監測記錄都應保存在項目檔案中。
第十六條 對采購不當的制裁
對違反本辦法的采購支出,農業銀行將不予貸款,并及時收回發放的貸款,直至撤銷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總行制定,并由總行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各分行在此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報總行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國農業銀行使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的若干規定》(農銀發〔1993〕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