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簡稱亞投行,AIIB)是由中國倡議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支持亞洲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亞投行于2015年12月25日成立,2016年1月16日開業,法定資本為1000億美元,總部設于北京,行長為金立群。



(圖片來源:新華網)
【成立時間】
2015年12月25日
【成員國】

(圖片來源:網絡)
亞投行意向創始成員國共有57個,這些國家分別是:奧地利、澳大利亞、阿塞拜疆、孟加拉國、巴西、文萊、柬埔寨、中國、丹麥、埃及、法國、芬蘭、格魯吉亞、德國、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以色列、意大利、約旦、哈薩克斯坦、韓國、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老撾、盧森堡、馬來西亞、馬爾代夫、馬耳他、蒙古、緬甸、尼泊爾、荷蘭、新西蘭、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菲律賓、波蘭、葡萄牙、卡塔爾、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泰國、土耳其、阿聯酋、英國、烏茲別克斯坦和越南。
2017年3月23日,亞投行發表聲明稱,批準13個新成員加入,包括5個亞洲地區成員:阿富汗、亞美尼亞、斐濟、中國香港和東帝汶,和8個非亞洲地區成員:比利時、加拿大、埃塞俄比亞、匈牙利、愛爾蘭、秘魯、蘇丹和委內瑞拉。
2018年5月1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理事會批準了巴布亞新幾內亞、肯尼亞為第五批新成員。至此,亞投行共分五批吸收了29個新成員,加上57個創始成員,其成員總數增至86個,遍及亞洲、歐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等六大洲,全球代表性與影響力進一步增強。
【成立背景】
中國擁有巨額外匯儲備,成立亞投行,通過投資亞洲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既可以促進亞洲國家的經濟發展也能獲取巨大的投資收益,此外,還能提高中國在亞洲地區的經濟影響力。巨額外匯儲備和過剩資本是中國成立亞投行的底氣和條件。
目前,IMF、世界銀行以及亞開行等都由美日兩國主導,美國在世界經濟規則的制定中占據絕對霸權。而中國在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后,在國際上的經濟話語權卻沒有相應提高。中國成立亞開行是為了提高自身在國際經濟事務中的話語權,爭取參與制定世界經濟規則,為中國及世界各國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
中國在2013年提出了“一帶一路”戰略,以建立一個政、經、文的共同體,推動亞歐大陸在內的世界各國發展。成立亞投行能為中國實現“一帶一路”戰略提供強有力的資本支持。
綜合來說,成立亞投行是一項利己利人的舉措,對內,能解決中國資本過剩的問題,讓中國巨額外匯儲備發揮投資效益,并提高中國在國際經濟事務上的話語權;對外,能支持包括亞歐地區在內的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提高中國在國際的經濟影響力。
【國際性貸款申請政策】
業務對象及方法
一、(一)銀行可以向任何成員或其機構、單位或行政部門,或在成員的領土上經營的任何實體或企業,以及參與本區域經濟發展的國際或區域性機構或實體提供融資。
(二)在特殊情況下,銀行可以向本款第(一)項以外的業務對象提供援助,前提是理事會依照第二十八條規定經超級多數投票通過:1、確認該援助符合銀行的宗旨與職能以及銀行成員的利益;2、明確可以向業務對象提供的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融資支持類別。
二、銀行可以下列方式開展業務:
(一)直接貸款、聯合融資或參與貸款;
(二)參與機構或企業的股權資本投資;
(三)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全部或部分地為用于經濟發展的貸款提供擔保;
(四)根據特別基金的使用協定,配置特別基金的資源;
(五)依照第十五條的規定提供技術援助;
(六)理事會依照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特別多數投票通過決定的其他融資方式。
第十二條普通業務的限制條件
一、銀行依照本協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一)、(二)、(三)、和(四)項從事的貸款、股權投資、擔保和其他形式融資等普通業務中的未收清款項,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普通資本中未動用認繳股本、儲備資金和留存收益的總額。但理事會有權依照本協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經超級多數投票通過后,根據銀行的財務狀況隨時提高上述對銀行普通業務的財務限制,最高可至普通資本中未動用認繳股本、儲備資金和留存收益總額的250%。
二、銀行已撥付股權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當期相應的銀行未動用實繳股本和普通儲備資金總額。
業務原則
銀行應依據下列原則開展業務:
(一)銀行應按照穩健的銀行原則開展業務;
(二)銀行業務應主要是特定項目或特定投資規劃融資、股權投資以及第十五條規定的技術援助;
(三)銀行不得在成員反對的情況下,在該成員境內開展融資業務;
(四)銀行應保證其從事的每項業務均符合銀行的業務和財務政策,包括但不僅限于針對環境和社會影響方面的政策;
(五)銀行審議融資申請時,應在綜合考慮有關因素的同時,適當關注借款人以銀行認為合理的條件從別處獲得資金的能力;
(六)銀行在提供或擔保融資時,應適當關注借款人及擔保人未來按融資合同規定的條件履行其義務的可能性;
(七)銀行在提供或擔保融資時,應采取銀行認為對該項融資和銀行風險均適宜的融資條件,包括利率、其他費用和還本安排;
(八)銀行不應對普通業務或特別業務中銀行融資項目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進行國別限制;
(九)銀行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其提供、擔保或參與的融資資金僅用于融資所規定的目標,并應兼顧節約和效率;
(十)銀行應盡可能避免不均衡地將過多資金用于某一或某些成員的利益;
(十一)銀行應設法保持其股權資本投資的多樣化。除非出于保護其投資的需要,否則銀行在其股權投資項目中,對所投資的實體或企業不應承擔任何管理責任,也不應尋求對該實體或企業的控制權。
融資條件
一、銀行在發放、參與或擔保貸款時,應依照本協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業務原則及本協定其他條款的規定,訂立合同明確該貸款或擔保的條件。在制定上述條件時,銀行應充分考慮保障銀行收益和財務狀況的需要。
二、當貸款或擔保對象本身并非銀行成員時,如銀行認為可行,可以要求該項目執行所在地的成員,或者銀行接受的該成員某個政府機構或其他機構,為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按期如約償還提供擔保。
三、任何股權投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董事會通過的政策文件所允許的對該實體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比例。
四、按照有關貨幣風險最小化的政策規定,銀行可以使用一國的本幣為銀行在該國的業務提供融資。
【資金使用規則】
第一條宗旨
一、銀行宗旨在于:
(一)通過在基礎設施及其他生產性領域的投資,促進亞洲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財富并改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二)與其他多邊和雙邊開發機構緊密合作,推進區域合作和伙伴關系,應對發展挑戰。
二、本協定中凡提及“亞洲”和“本區域”之處,除理事會另有規定外,均指根據聯合國定義所指的屬亞洲和大洋洲的地理區劃和組成。
第二條職能
為履行其宗旨,銀行應具備以下職能:
(一)推動區域內發展領域的公共和私營資本投資,尤其是基礎設施和其他生產性領域的發展;
(二)利用其可支配資金為本區域發展事業提供融資支持,包括能最有效支持本區域整體經濟和諧發展的項目和規劃,并特別關注本區域欠發達成員的需求;
(三)鼓勵私營資本參與投資有利于區域經濟發展,尤其是基礎設施和其他生產性領域發展的項目、企業和活動,并在無法以合理條件獲取私營資本融資時,對私營投資進行補充;
(四)為強化這些職能開展的其他活動和提供的其他服務。
【合作進展】
亞投行《能源行業戰略》
亞投行《能源行業戰略》(AIIB Energy Sector Strategy)的公開意見征求于2017年3月6日告一段落。
能源戰略是2016年1月開業的亞投行制定的首個行業投資戰略規劃。截至2017年3月,亞投行已經批準的9個項目中4個是能源項目,還有5個能源項目正排隊有待批準。
從2016年10月開始,亞投行先后對能源戰略進行了兩輪各持續約1個月的公開意見征集,并在其官網公開了前后兩版草稿。這兩份草稿顯示出,亞投行的能源行業投資重點在于保障能源匱乏地區的能源接入和能源安全。
對于以何種形式的能源滿足這一目標,兩版草稿都使用了“現代能源形式”的說法。在第一版草稿中,亞投行強調了亞洲依然有20多億人在依賴固體燃料以及4.6億人缺乏電力這兩個事實。
在這個前提下,盡管在指導方針中多次提及對氣候變化的關切和對《巴黎協定》的支持,亞投行并沒有把能源類投資項目的重點放在風能、太陽能上,而是采取了相對保守的路線,突出能源管線和輸電網絡“下鄉”,化石能源發電技術的提升,以及“負責任”的水電設施建設和升級。
亞投行首年貸百億撐能源基建
截至2016年12月,中國倡導并獲全球主要國家響應的亞投行正式運營屆滿一年,總共為七個國家共九個能源和基建項目貸出17.3億美元(約120億元人民幣),這已超過亞投行行長金立群對外透露的年度5億至12億美元放貸規模,表明亞投行穩健中進取開局。
亞投行于2016年12月最新批出的項目是為創始成員國阿塞拜疆的跨安納托利亞天然氣管道項目提供6億美元的貸款。這個項目能令阿塞拜疆天然氣通過土耳其供應南歐市場,對地區能源安全至關重要。
亞投行首年批出的貸款項目主要集中在能源和基建領域,包括聯通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的公路及孟加拉國電力輸送升級和擴容貸款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