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是由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主發起人,連同國內外多家投資機構共同出資成立的離岸股權投資基金。基金一期由時任總理溫家寶于2012年4月在波蘭出席首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時正式提出,最終封閉規模4.35億美元。基金投資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中東歐16國的基礎設施、能源、電信、特殊制造業、農業和金融等潛力行業,重點關注能夠擴大和深化中國—中東歐國家雙邊經貿投資合作、便利雙邊市場準入的項目。
【基金背景】
2012年4月,時任總理溫家寶在波蘭出席首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時正式提出中國政府將發起設立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一期),并指定中國進出口銀行為基金承辦單位。中東歐基金(一期)于2013年11月正式成立,李克強總理在出席第二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時正式對外宣布基金(一期)成立,并將基金(一期)寫入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合作的綱領性文件《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綱要》。中東歐基金一期封閉金額4.35億美元,于2014年年初正式運營。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在盧森堡注冊成立,有限合伙人主要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匈牙利進出口銀行。
2014年12月,李克強總理在出席第三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時積極評價了基金(一期)工作,正式對外宣布啟動設立中東歐基金(二期),同時再次將其納入中國—中東歐合作綱領性文件《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貝爾格萊德綱要》。2015年11月,啟動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二期納入《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基金二期計劃規模10億美元,現處于籌建階段。2016年11月5日,《里加綱要》明確基金二期將于2017年完成設立并投入運營。
中東歐基金管理公司于2013年11月在盧森堡注冊完成,并于2016年在波蘭華沙設立辦公室。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中東歐基金運營管理、項目投資,為基金提供財務和行政服務等。
【投資策略】
基金重點支持中東歐16個國家基礎設施、電信、能源、制造、教育及醫療等領域的發展;
積極尋找具競爭力的企業和項目,對潛在投資進行深入盡職調查,確保被投資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有可靠穩定的未來現金流或可預見的盈利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強;
與被投資企業建立戰略伙伴關系,為企業及項目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務;
采取各種多元化投資模式,如:股權投資,夾層債務或混合金融產品;
基金一期單筆投資規模1000萬美元-7000萬美元之間。
【合作進展】
在能源方面,2016年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成為捷克能源21(Energy 21)公司的最大股東,以數十億克朗的價格購得能源21公司95%的股權。能源21公司是捷克的第二大光伏發電廠商,共擁有31座光伏電站,裝機容量達61兆瓦,僅次于排名首位的捷克國有電力公司CEZ。
2014年9月1日,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地平線(Skyline)能源和格勒諾布爾(Grenoble)風電兩個項目在華沙簽約。上述兩個項目均涉及新能源領域,特別是格勒諾布爾風電項目。中國中東歐基金的運作方CEE Equity Partners 公司和以色列新能源行業上市公司Enlight Renewable Energy Ltd組成合資公司,投資風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