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中國進出口銀行是由國家出資設立、直屬國務院領導、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投資發展與國際經濟合作、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政策性銀行。依托國家信用支持,積極發揮在穩增長、調結構、支持外貿發展、實施“走出去”戰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截至2016年末,在國內設有29家營業性分支機構和香港代表處;在海外設有巴黎分行、東南非代表處、圣彼得堡代表處、西北非代表處。
【成立時間】
1994年
【宗旨】
進出口銀行的經營宗旨是緊緊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建設定位明確、業務清晰、功能突出、資本充足、治理規范、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政策性銀行。進出口銀行支持領域主要包括外經貿發展和跨境投資,“一帶一路”建設、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科技、文化以及中小企業“走出去”和開放型經濟建設等。
【融資貸款政策】
一、國際經濟合作貸款
(一)業務介紹
國際經濟合作貸款指進出口銀行為貫徹實施“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人民幣國際化等國家戰略,為我國企業“走出去”創造有利條件,促進國際經濟金融合作,提升我國經濟金融國際影響力,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對境外借款人實施的具有較大國際或區域影響力的項目或其他相關資金需求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為進一步促進我國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進出口銀行向境外借款人發放的可與出口買方信貸配套使用的本、外幣貸款。
(二)支持對象
凡在境外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境外企業和境外項目公司,以及外國政府授權機構。
(三)申請條件
1.借款人或其主要發起人(指合計持股比例達到項目公司總股本60%(含)以上的前若干股東,下同)所在國經濟、政治狀況相對穩定,或項目所在國國別風險可控;
2.借款人或其主要發起人生產、經營管理、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承諾采購的中國產品、技術及服務符合我國及進口國有關規定(如涉及);
4.中方出口企業向進出口銀行書面推薦(如涉及);
5.借款人提供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如涉及);
6.借款人為國際多邊金融機構時,如其成員國中有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申請前應取得進出口銀行同意;
7.借款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時,其相關資信材料可通過銀行家年鑒(Banker Almanac)、全球銀行與金融機構分析(Bank Scope)、穆迪(Moody's KMV)及其他專業信息渠道獲得;
8.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二、“兩優”貸款
(一)業務介紹
“兩優”貸款是中國援外優惠貸款和優惠出口買方信貸的簡稱,是中國政府給予發展中國家政府的優惠性資金安排。中國進出口銀行是中國政府指定的“兩優”貸款業務唯一承辦行。
(二)支持對象
“兩優”貸款的借款人一般為借款國政府主權機構。某些情況下可以為借款國政府指定并經中國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但應由其主權機構提供擔保。
(三)申請條件
1.借款國政府借款申請函;
2.商務合同;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議書)、環評報告;
4.項目業主材料;
5.執行企業和主要分包商/供貨商材料等;
三、國外貸款轉貸
(一)業務介紹
國外貸款轉貸指進出口銀行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原則運作的自營業務,遵循政策性、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相統一的原則。轉貸自營貸款包括:1、根據財政部(或其委托進出口銀行)與外國政府(或其委托的國外金融機構)或國際金融組織簽署的貸款文件,由進出口銀行獨立評審、自擔風險、自主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2、進出口銀行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轉貸專項外債指標向境外發行債券或與國外金融機構(含中國境內外資銀行)簽署貸款協議籌集資金,再由進出口銀行向中國境內的借款人轉貸的國際商業貸款。
(二)支持對象
1.支持符合我國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項目,支持的項目應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改善基礎設施狀況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應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環境效益。
2.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轉貸專項外債指標或貸款協議規定的投向和范圍使用。
(三)申請條件
1.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如借款人可按進出口銀行現行辦法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借款人在進出口銀行信用等級一般應在BBB級(含)以上;
3.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規定;
4.提供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如涉及);
5.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四、出口賣方信貸
(一)業務介紹
出口賣方信貸指進出口銀行對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企業出口低技術含量和一般機電產品、成套和高技術含量產品、船舶以及農產品、文化產品等其他經批準的產品和服務所需資金提供的本、外幣貸款。
1.低技術含量和一般機電產品出口賣方信貸指進出口銀行為支持我國境內企業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和機電產品,對借款人在產品出口的采購、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所需資金提供本、外幣貸款。
2.成套和高技術含量產品出口賣方信貸指進出口銀行為支持我國境內企業出口設備、對外提供設備相關技術服務及高新技術產品和“兩自一高”產品,對借款人在產品的采購、生產、運輸、銷售或承接國際服務外包項目(含軟件項目)的研發、場地及設備租用、材料采購、人員工資、稅費支出、技術鑒定等環節所需資金提供本、外幣貸款。利用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的國內項目進行國際招標,由我國企業中標提供設備的,適用本要求。
3.船舶出口賣方信貸指進出口銀行為支持我國境內企業出口船舶、改裝或修理國外船舶、生產用于出口船舶的關鍵船用設備、開展船舶技術和工藝研發,對借款人所需資金提供本、外幣貸款。遠洋船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的內銷視同出口。
(二)支持對象
凡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內企業或具備借款資格的事業法人,均可向進出口銀行申請出口賣方信貸。采用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集團企業,確保在進出口銀行不重復融資的前提下,并在借款合同中約定貸款用于集團企業子公司出口業務時,可向進出口銀行申請出口賣方信貸。
(三)申請條件
1.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如借款人可按本行現行辦法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借款人在進出口銀行信用等級一般應在BBB級(含)以上;以銀行、戰略客戶全額保證或變現能力強的抵押物、質物提供擔保的,借款人信用等級可放寬至BB級;相關實施方案有特殊規定的,以實施方案為準。
3.提供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如涉及);
4.在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時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5.項目經我國及項目涉及的其他國家有權機關批準(如涉及);
6.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合作進展】
2017年5月26日,由進出口銀行牽頭組團提供融資的越南沿海二期燃煤電站項目在越南茶榮省沿海縣項目現場舉行了開工儀式。越南茶榮省政府、進出口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越南河內分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等單位代表共同出席了儀式。
越南沿海二期燃煤電站位于越南茶榮省沿海縣,裝機容量為2X660MW,是中國企業在越投建的裝機規模最大燃煤電站項目,也是華電集團迄今在海外投建的總投資最大的燃煤電站項目。該項目采用BOOT的方式開發建設,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下屬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以控股股東的身份與外資股東合資投建實施。
該項目融資金額占總投資額的80%,由進出口銀行作為牽頭行組建銀團提供融資支持。盡管在融資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困難,但在各方努力下,項目最終在商務協議約定的融資關閉截止日前一天成功實現了融資關閉,成為越南首個按時完成融資關閉的IPP電站項目。

(圖片來源:中國進出口銀行)
2017年5月12日,進出口銀行與中國銀行、塞爾維亞電信公司簽署塞電信固網現代化升級改造項目貸款協議。該項目業主塞爾維亞電信公司為塞當地最大電信企業。為鞏固市場地位并提升經營收益,塞方擬對現有城域網進行現代化改造升級,華為公司作為承包商提供所需的各種硬件設備和技術支持。該項目的建成將提升當地居民網絡使用體驗,縮小塞爾維亞與歐洲發達國家數字化差距,有助于塞爾維亞社會經濟發展。